一、师德监督举报方式

  收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编300350)

  举报电话:022-27404833

  二、受理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 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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