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申报

时间:2021-04-08

按照《天津大学全职博士后队伍建设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招收的合同制全职博士后,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认定“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具体事项如下:

1.助理研究员职称的申报,随着博士后进站审批材料,一并提交。

2.请填写附件内的《天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后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

3.《申报表》内相应的学术成果,统计截止到入校报到之前。

4.请院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好面试小组(由具有博导任职资格的不少于3人的同学科教师组成)、学科评议组和党政联席会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博管办。

5.“助理研究员”的任职时间,按照学校相关政策确定。

6.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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