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27
医疗费(包括门诊特殊病)报销须提供材料的说明
一、 门(急)诊报销。
申报材料包括:社保报核收据(兰联)、药费附处方、挂号单、清单
注:社保报核收据(兰联)加盖个人全额垫付章。带身份证、医保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 门诊特殊病报销。
申报材料包括:社保报核收据(兰联)、药费附处方、诊断证明、医药费清单
注:社保报核收据(兰联)加盖个人全额垫付章。带身份证、医保证复印件。
三、急诊留观报销。(注:带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材料包括:留观诊断证明(注明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住院,其中留观时间应有连续性,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和急诊章)、社保报核收据(兰联)、药费附处方、清单、住院收据(红联)。
注:社保报核收据(兰联)加盖个人全额垫付章和急诊章。带身份证、医保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报销单据按医院等级分开填写,尽量联网结算(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l 报销地点: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二楼大厅)
l 联系人:安洋
l 联系电话:2326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