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6
一、社会保险关系
㈠ 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无工作经历的人员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报到时请将2张一寸彩色照片(用于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就失业证)、户口页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各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两份)交人才发展科-9楼223室。
㈡ 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1、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无养老保险)
①报到时请将2张一寸彩色照片(用于办理养老手续、就失业证)、户口页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各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两份)交人才发展科-9楼222室;
②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医疗参保时间、单位性质、写明养老保险视同缴纳;
③新参保及原企业编制的人员:养老保险必须连续缴纳1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2、本市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①报到时请将户口页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各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两份)交人才发展科-9楼222室;
②报到时请将养老保险手册(原社险中心盖章)、就失业证(第9页原工作单位所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盖章)交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9楼212室。如上述证件不全,需提交一寸彩色照片补办相关证件。
(保险转移信息:转入单位:天津大学 单位代码:SB040073)
①报到时请将2张一寸彩色照片(用于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就失业证),户口页(首页、本人页各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两份),交人才发展科-9楼222室;
②报到时请将原单位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记载表(原单位社险中心盖章),交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9楼212室(医疗保险一并做转移手续)。
③外埠户籍:
A.户籍转入工作所在地的,到退休年龄时在工作所在地享受退休养老金及医疗保险待遇;
B.户籍未转入工作所在地的,到退休年龄时回户籍所在地享受退休养老金及医疗保险待遇;
4、外埠社会保险转移所需资料
A.户籍转入工作所在地的,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
所需材料:
①原单位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212室;
②经现单位的社险部门审核→社险开具转移帐户→回原单位社险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B.户籍未转入工作所在地的,不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
5、社会保险缴存比例:
养老保险28% |
医疗保险12% |
失业保险3% |
工伤0.5% |
生育0.8% |
|||
单位20% |
个人8% |
单位10% |
个人2% |
单位2% |
个人1% |
单位0.5% |
单位0.8% |
二、公积金、补充公积金转移
㈠ 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由学校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㈡ 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1、本校工作人员
本校博士后出站留校工作人员,报到后到人力管理中心212室,开据公积金转移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工资科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2、本市工作人员
由原单位按下列转入地址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单位名称: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和平支行房改专柜
公积金代码:20511897399
补充公积金:2050200040639
3、外埠工作人员
在原工作单位支取公积金,不做转移手续。
㈢ 公积金挂失及信息修改
公积金卡丢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115号,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公积金联系人: 蔡天洋 电话:23269909
公积金挂失: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88号和平建行 电话:23311886
公积金信息修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115号,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医药费报销
1、医药费报销、计划生育登记
浏览天津大学办公网“人事网站”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或咨询本单位人事干部。
2、医疗卡办理
新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时须提供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
3、医疗卡挂失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农业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持卡人凭服务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时须提供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
医疗保险联系人:李静 电话23269027
四、工伤保险的申报:
浏览天津大学办公网“人事网站”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或咨询本单位人事干部。
五、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单位: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天津河西区九龙路58号(金达园4号楼)
联系人:于励
电 话:23269357
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