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2
一、人事代理
1.院级单位在用工前一个月提出岗位申请,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申请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批准后,进行公开招聘。
2.被聘用人员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信息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被聘用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报到手续。届时携带3张一寸照片、户口页、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各一张、办理养老手册、就失业证。
4. 院级单位按照用工成本总额到财务处工资科办理资金转帐手续。
5.院级单位解聘或被聘用人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6.如需工资变动,每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7.人事代理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2 号凤林园 3 楼
联系人:焦斌
电话: 23018732
公积金转移信息
单位帐号:20510489380
管理部:河西管理部
保险、公积金支付比例及代理费支付情况
保 险 |
公积金 |
代理费 |
||||||||
养老保险28% |
医疗保险12% |
失业保险3% |
工伤险 |
生育险 |
单位 |
个人 |
单位(月/人) |
|||
单位20% |
个人2% |
单位10% |
个人2% |
单位2% |
个人1% |
单位0.5% |
单位0.8% |
11% |
11% |
20元 |
注:工资、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每年随天津市相关政策调整。
二、劳务派遣
1.院级单位在用工前一个月提出岗位申请,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
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申请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批准后,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派遣。
2.劳务派遣人员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信息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被聘用人员持劳务派遣公司的录用通知到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届时携带3张 一寸照片、户口页、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各一张,办理养老手册、就失业证。
4.院级单位按照用工成本总额到财务处工资科办理资金转帐手续。
5.院级单位解聘、被聘用人员辞职或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6.如需工资变动,每月 5 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劳务派遣单位一:天津市起跑线人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2 号凤林园 3 楼
联系人:焦斌
电话: 23018732
公积金转移信息
单位帐号:20511746916
管理部:河西管理部
●劳务派遣单位二:天津市盛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 5 号
联系人:李月
电话:27423081
公积金转移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盛驰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0510782151
管理部:南开管理部
保险、公积金、派遣费支付情况
保 险 |
公积金 |
代理费 |
||||||||
养老保险28% |
医疗保险12% |
失业保险3% |
工伤险 |
生育险 |
单位 |
个人 |
单位(月/人) |
|||
单位20% |
个人2% |
单位10% |
个人2% |
单位2% |
个人1% |
单位1.5% |
单位0.8% |
11% |
11% |
20元 |
注:1.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原单位缴纳保险的人员,可在派遣公司申请工伤保险。
2. 工资、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每年按照天津市相关政策调整。
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一、人事代理
1.院级单位在用工前一个月提出岗位申请,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申请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批准后,进行公开招聘。
2.被聘用人员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信息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被聘用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报到手续。届时携带3张一寸照片、户口页、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各一张、办理养老手册、就失业证。
4. 院级单位按照用工成本总额到财务处工资科办理资金转帐手续。
5.院级单位解聘或被聘用人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6.如需工资变动,每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7.人事代理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2 号凤林园 3 楼
联系人:焦斌
电话: 23018732
公积金转移信息
单位帐号:20510489380
管理部:河西管理部
保险、公积金支付比例及代理费支付情况
保 险 |
公积金 |
代理费 |
||||||||
养老保险28% |
医疗保险12% |
失业保险3% |
工伤险 |
生育险 |
单位 |
个人 |
单位(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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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0% |
个人2% |
单位10% |
个人2% |
单位2% |
个人1% |
单位0.5% |
单位0.8% |
11% |
11% |
20元 |
注:工资、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每年随天津市相关政策调整。
二、劳务派遣
1.院级单位在用工前一个月提出岗位申请,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
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申请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批准后,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派遣。
2.劳务派遣人员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信息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被聘用人员持劳务派遣公司的录用通知到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届时携带3张 一寸照片、户口页、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各一张,办理养老手册、就失业证。
4.院级单位按照用工成本总额到财务处工资科办理资金转帐手续。
5.院级单位解聘、被聘用人员辞职或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6.如需工资变动,每月 5 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劳务派遣单位一:天津市起跑线人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2 号凤林园 3 楼
联系人:焦斌
电话: 23018732
公积金转移信息
单位帐号:20511746916
管理部:河西管理部
●劳务派遣单位二:天津市盛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 5 号
联系人:董晶
电话:27423081
公积金转移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盛驰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0510782151
管理部:南开管理部
保险、公积金、派遣费支付情况
保 险 |
公积金 |
代理费 |
||||||||
养老保险28% |
医疗保险12% |
失业保险3% |
工伤险 |
生育险 |
单位 |
个人 |
单位(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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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0% |
个人2% |
单位10% |
个人2% |
单位2% |
个人1% |
单位1.5% |
单位0.8% |
11% |
11% |
20元 |
注:1.意外险10.00元/月(单位支付)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2. 工资、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每年按照天津市相关政策调整。
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