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固定编制(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程序

时间:2010-10-12

一、人事代理

1.院级单位在用工前一个月提出岗位申请,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申请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批准后,进行公开招聘。

2.被聘用人员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信息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被聘用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报到手续。届时携带3张一寸照片、户口页、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各一、办理养老手册、就失业证。

4. 院级单位按照用工成本总额到财务处工资科办理资金转帐手续。

5.院级单位解聘或被聘用人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6.如需工资变动,每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7.人事代理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2 号凤林园 3 楼

联系人:焦斌

电话: 23018732

公积金转移信息

单位帐号:20510489380

管理部:河西管理部

保险、公积金支付比例及代理费支付情况

保         险

公积金

代理费

养老保险28%

医疗保险12%

失业保险3%

工伤险

生育险

单位

个人

单位(月/人)

单位20%

个人2%

单位10%

个人2%

单位2%

个人1%

单位0.5%

单位0.8%

11%

11%

20

 

 

注:工资、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每年随天津市相关政策调整。

 

二、劳务派遣

1.院级单位在用工前一个月提出岗位申请,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

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申请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批准后,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派遣。

2.劳务派遣人员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信息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被聘用人员持劳务派遣公司的录用通知到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届时携带3张 一寸照片、户口页、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各一张,办理养老手册、就失业证。

4.院级单位按照用工成本总额到财务处工资科办理资金转帐手续。

5.院级单位解聘、被聘用人员辞职或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6.如需工资变动,每月 5 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劳务派遣单位一:天津市起跑线人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2 号凤林园 3 楼

联系人:焦斌

电话: 23018732

公积金转移信息

单位帐号:20511746916

管理部:河西管理部

●劳务派遣单位二:天津市盛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 5 号

联系人:李月

电话:27423081

公积金转移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盛驰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0510782151

管理部:南开管理部

 

保险、公积金、派遣费支付情况

保         险

公积金

代理费

养老保险28%

医疗保险12%

失业保险3%

工伤险

生育险

单位

个人

单位(月/人)

单位20%

个人2%

单位10%

个人2%

单位2%

个人1%

单位1.5%

单位0.8%

11%

11%

20

 

 

注:1.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原单位缴纳保险的人员,可在派遣公司申请工伤保险。

2. 工资、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每年按照天津市相关政策调整。

 

 

 

               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一、人事代理

1.院级单位在用工前一个月提出岗位申请,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申请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批准后,进行公开招聘。

2.被聘用人员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信息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被聘用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报到手续。届时携带3张一寸照片、户口页、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各一、办理养老手册、就失业证。

4. 院级单位按照用工成本总额到财务处工资科办理资金转帐手续。

5.院级单位解聘或被聘用人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6.如需工资变动,每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7.人事代理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2 号凤林园 3 楼

联系人:焦斌

电话: 23018732

公积金转移信息

单位帐号:20510489380

管理部:河西管理部

保险、公积金支付比例及代理费支付情况

保         险

公积金

代理费

养老保险28%

医疗保险12%

失业保险3%

工伤险

生育险

单位

个人

单位(月/人)

单位20%

个人2%

单位10%

个人2%

单位2%

个人1%

单位0.5%

单位0.8%

11%

11%

20

注:工资、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每年随天津市相关政策调整。

 

二、劳务派遣

1.院级单位在用工前一个月提出岗位申请,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

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申请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批准后,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派遣。

2.劳务派遣人员填写《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非固定编制(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信息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被聘用人员持劳务派遣公司的录用通知到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届时携带3张 一寸照片、户口页、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各一张,办理养老手册、就失业证。

4.院级单位按照用工成本总额到财务处工资科办理资金转帐手续。

5.院级单位解聘、被聘用人员辞职或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6.如需工资变动,每月 5 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劳务派遣单位一:天津市起跑线人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2 号凤林园 3 楼

联系人:焦斌

电话: 23018732

公积金转移信息

单位帐号:20511746916

管理部:河西管理部

●劳务派遣单位二:天津市盛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 5 号

联系人:董晶

电话:27423081

公积金转移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盛驰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0510782151

管理部:南开管理部

 

保险、公积金、派遣费支付情况

保         险

公积金

代理费

养老保险28%

医疗保险12%

失业保险3%

工伤险

生育险

单位

个人

单位(月/人)

单位20%

个人2%

单位10%

个人2%

单位2%

个人1%

单位1.5%

单位0.8%

11%

11%

20

注:1.意外险10.00元/月(单位支付)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2. 工资、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每年按照天津市相关政策调整。

 

 

 

               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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