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20
1、办理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办理人员不是被继承人的直系家属,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表格中涉及人员(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所有子女)的户口页复印件(户口本住址页及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
3)表格中涉及已去世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如死亡证明丢失,到医院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如有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文书复印件。
2、办理人员必须对照1中所提及的材料,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涂改。
3、请携带填好的表格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处212室办理证明手续。
联 系 人:孙浩 张秀清
联系电话:022-278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