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管理程序

时间:2007-11-16

1.交流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交流人员登记表》,同时发放《交流人员手册》;进行信息采集,输入交流人员信息库。

2.待岗人员进入中心后,按照《天津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核发待岗人员工资,每周到人才中心签到。

3.待岗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用人单位上文字报告,通知人才中心,人才中心按照学校规定,起发聘用后的上岗工资及工作津贴。

联 系 人:孙浩 张秀清

联系电话:022-278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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