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来校工作人员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程序

时间:2009-07-31

一、提交学历学位证明

申请确认职称前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至人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第九教学楼222室)。

二、提交职务申报表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如经人才招聘程序已填报《天津大学聘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教学科研系列)》,入校后无需再次提交申报表,由人事处负责流转确认;

2.具有博士学位的非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工作满一个月之后,经所在单位(系列)同意,向人事处师资建设科提交《天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一式两份,用于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教职工,工作满三个月之后,经所在单位(系列)同意,向人事处师资建设科提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用于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具有本科和双学位的教职工,工作满一年之后,经所在单位(系列)同意,向人事处师资建设科提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用于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入校前有职称经历的教职工,入校后的职称需另行确认。

三、学校审批确认

上述申请经人事处报学校审批后,于任职时间下月起兑现相应级别待遇,并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注:以上表格请至人事处网站-师资建设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联系电话:022-27403238 办公地点:第九教学楼2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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