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31
本校正式教职人员(有学校的工资号)满足报考年限,即符合进校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规定,到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天津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经院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会同《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后简称《报名表》一并报送人事处师资建设科,根据聘用合同或协议要求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申请表》留存人事处备查,待被录取后,据此签署《天津大学教职工攻读本校研究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人事处意见”栏,并留存《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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