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8
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每年编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
答:面上资助(含“地区专项支持计划”)、特别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日常经费+博士后基金)、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2024年新变化)、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答:面上资助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地区专项支持计划”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特别资助,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包括日常经费和博士后基金两部分,日常经费部分资助标准按照各年度申报通知执行,博士后基金资助标准为8万元。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资助标准为18万元(2024年新变化)。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标准为12万元/部。
答:面上资助为8000人左右(其中“地区专项支持计划”资助300人),特别资助约1200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约500人,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约30人,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20部(2024年新变化)。
答:面上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两批次,其他资助项目开展一批次。
答:可查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中“八、资助工作时间安排”。
答:进站18个月内,且同一站内未获得过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答: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备案的进站日期起,至面上资助申请书首次提交当日,不超过18个月即可(2024年新变化)。
答:在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报“地区专项支持计划”。“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不面向以上地区军队设站单位、中央部属高校、一流高校、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及中国科学院研究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资助申请项目与上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答:“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一同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时须二者选一。
答:自2024年起,取消特别资助(站前)。同时,将特别资助(原特别资助(站中))资助人数从800人提高到约1200人(2024年新变化)。
答:进站满4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可。
答:不是。获得面上资助只是申请特别资助时单位优先推荐条件。
答: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如在同一站期间,已获得过上述三个项目其中之一,则不能再申请其他两个项目。
答: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同时获得资助。
答: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申请人须依托天津市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即推荐单位)申请,推荐单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可以申请;如申请人未进站,获选后须进入推荐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答:在站2年以上或出站5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优先。
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出版资助申报工作。社会科学领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向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投稿,该文库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资助出版。
答: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时,由设站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后,可以申请。不可申请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答:已进站的外籍人员可申请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以及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未进站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不可申请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答:博士后基金所有申请材料不得涉密。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可获得一次面上资助,同时,可获得特别资助、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三者任意一项,且只可获得一次,还可同时获得一次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答:不可以。
答:可以不是。
答:没有特殊要求。一站时获得博士后基金资助的情况不计入第二站。
答: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中已包含8万元博士后基金,且按照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管理,故不能再申请特别资助,可以申请面上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可申请博士后基金所有项目。
答:申请人只可依托博士后设站单位进行申请,不可依托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
答:博士后基金各资助项目申请书均线上填写,线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申请书。
答:有,详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也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模板只供准备申请材料时参考,不得作为正式申请书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答:可以不一致,申请书中的“一级学科”是指申报项目所属的学科。
答: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需填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项目课题、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5项(2024年新变化)。出版资助需填写与专著有关且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总数不超过5项。
答:研究计划时间可根据实际可使用资助经费的时间填写。
答:申请书“二、项目信息”(“研究基础”除外,2024年新变化)中,不得填写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导师姓名以及能够反映出申请人个人信息的内容,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如出现上述信息,建议以“本人”“所在设站单位”“本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代称。
答:有区别。申请面上资助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院系或工作站(分站),由院系或工作站(分站)提交至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特别资助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院系或工作站(分站),由院系或工作站(分站)提交至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按比例推荐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院系或工作站(分站),由院系或工作站(分站)提交至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提交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答:从工作站提交。
答:如项目内容属于技术应用研究,建议申请从工作站单独评审。评审指标可参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一、面上资助(三)专家评审”中“面上资助(工作站)评审指标”。
答:须线下提交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报送至设站单位,设站单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不得在网上提交。
答:所有资助项目均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答:面上资助采用通讯评审(即网上匿名评审),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采用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其他资助均采用会议评审。
答:面上资助反馈专家评审结果。从资助结果公示日起,未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其他资助项目不反馈专家评审结果。
答: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无科研失信行为。处于科研失信惩戒期的申请人,不得获得资助。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书时作出承诺。
答: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约一个月内拨付至设站单位。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的资助经费由天津市人社局分两年拨付至博士后设站单位,由各设站单位从获选人员完成办理进站手续并报到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
答: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与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不包括博士后本人)。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的资助经费是在设站单位给予的正常工资外、以生活补贴形式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的资助。
答:结余经费应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的结余经费应及时退回天津市人社局。
答:获资助人员从当批次资助结果公布之日起,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助证书。
答:不要求结题。出站时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获得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的人员,在每个资助年度结束后,还须向设站单位报送资助工作总结,由设站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报天津市人社局,作为拨付下年度资助经费和出站考核的重要依据。
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成果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under Grant Number XX),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资助成果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项目”及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 Tianjin Joint Support Program under Grant Number XX.)。
答:申请博士后基金的用户名和密码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办理进出站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如忘记,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登录界面找回或初始化密码。
答:按申请页面提示的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后,进入项目信息填写页面,需按照提示下载系统文件,用wps软件编辑填写项目内容,最后按要求将系统文件上传,即可完成项目信息的填报。
答: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字数限制。如有超出,填写完项目信息的申请书的大小不超过页面提示的文件大小即可。
答:上传的文件格式应为.docx格式且必须为真实的.docx格式,不可手动更改文件后缀名,否则会无法在线生成申请书。
答:网上申请提交前,系统自动弹出“承诺书”需确认承诺后方可提交申请,否则不可提交申请。
答:规定期限内在申请系统中申请逐级驳回即可。
答:资助标准为每人18万元人民币(正式入选人员纳入天津市博士后创新岗位,就高原则每人每年10万元,两年合计20万元)。资助经费是在设站单位给予的博士后正常工资外、以生活补贴形式对博士后人员进行的资助。经费分两年拨付至博士后设站单位,由各设站单位从获选人员完成办理进站手续并工作报到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
答:在一站内,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可以和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各获选1次(即:可以同时获得面上资助、出版资助和联合资助)。在一站内,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可以与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及国家实施的博士后国(境)外派出类项目同时申报,但只能获选其一(即:可以同时申报,但获选择其一)。
答: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招收单位包括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在内的12个高校科研机构的97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三六零科技、曙光信息、云账户技术、飞腾信息、麒麟软件、华慧芯科技、恒银金融、天津银行、强微特生物、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海水淡化所、农业农村部环境环保所、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物质绿色创造与制造海河实验室、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等重点企业、重大科研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的172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答:1876年前后,美国及欧洲一些国家设立研究基金,资助优秀青年学者在较好的研究条件下从事科学研究。当时,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参与者中有4人已经获得了博士学位,故人们称他们为“博士后”。1984年,美籍华裔科学家李政道建议在我国实行博士后制度,得到了邓小平同志的高度赞赏。1985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88号)正式批准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1985年7月国务院正式下发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文件(国发〔1985〕88号),该文件构筑了我国博士后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博士后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一般来说,现在的“博士后”,特指博士后研究人员,是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报国家主管部门核准,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简称“博士后人员”。
答: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为“流动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称为“国家级工作站”,均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是国家博士后日常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简称“全国博管办”。
答:国家博士后工作的官网地址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
答:附件材料暂只支持jpg格式,单张图片小于300K。
答:博士后人员和设站单位有一一对应关系,应确保本单位管理员把博士后人员个人信息添加至单位博士后系统。
答:博士后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注册,提交申请资料,由招收博士后流动站在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审核,通过后提交流动站所在单位博管办。
答:博士后人员申请进站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可在天津大学人事处官网查收或咨询流动站所在院级单位负责老师索要。
答:博士后人员申请进站,提交的纸质材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①《博士后进站审核表》需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下载,纸质表格不得涂改。②博士毕业6个月内尚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可暂用毕业单位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证明代替,进站6个月内需将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交工作站核验及备案,否则应予以退站。③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在进站1年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可提供博士学位认证书,未按时提交认证材料人员应予以退站。
65.博士后人员进站需要哪些条件?
答:博士后人员进站条件请咨询拟进站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或所在院级单位负责老师,天津大学每个学科招收博士后的条件略有差异。
答:博士后进站可以选择迁户口,也可以选择不迁户口。
答:应签订培养协议,规定权利和义务,包括论文发表、专利归属及博士后在站管理和待遇。且天津大学提供的三方协议内容,不可更改。若部分内容无法保障,可提供补充协议,报学校博管办备案。
答:博士后进站时身份选择及填写,应届毕业填写“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离职人员填写“无劳动人事关系”,除上述两类情况外,还有“留学回国人员”、“在职人员”(仅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现役军人”、“外籍人员”等情形。
答: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提前出站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总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天津大学全职博士后给予3年的聘期,各类博士后学校最多支持3年。企业博士后每站一般2年,最多不超过三年。
答: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经流动站和工作站同意,并在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备案后,可更换合作导师和科研项目。
答: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如需更换流动站或工作站,应按规定办理退站手续后,再次办理进站手续。
答:①流动站或工作站应在博士后人员进站三个月之内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并召开博士后开题评审会,专家评审小组一般由工作站合作导师、流动站合作导师及课题相关领域专家等5位以上成员组成。②专家评审小组对博士后拟开展课题评议,通过后在《天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签署审查意见;如专家评审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应在一个月内重新开题,到时仍不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退站处理。
答:流动站或工作站应根据博士后科研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开展中期考核,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时间一般在进站后(10-14)个月之间进行。
答:有条件的可以远程视频参加考核。流动站导师未出席考核,应说明导师未能出席考核的情况,并明确是否同意开题或通过中期考核。
答:博士后人员申请办理出站手续之前,要进行出站考核。工作站或流动站应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进行考核评定,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同时须根据《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答:博士后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注册,提交申请资料,由联合招收博士后工作站(学校全职博士后及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跳过此步)、流动站在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博管办,通过如有需要还需经工作站所在地省博管办审批。
答:企业博士后人员(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通过出站考核后,出站博士后人员可以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取电子版证书。因天津大学是全国博士后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单位,故暂不提供博士后证书,确有需要的可联系学校博管办提供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及情况说明模板。
答:可以。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博士后研究,可以向学校提出退站申请。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在告知博士后人员本人或公告后予以退站:①进站半年后仍未提交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②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③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④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⑤被处以刑事处罚的;⑥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⑦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⑧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的;⑨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 6 年的;⑩其他应予退站的情况。
答:退站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人事档案、户口转至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退站后,应将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户口按照有关规定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答: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或中途退站后,如已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时间未超过4年,可以再次申请进站从事研究工作,但不能超过2站,且总的在站时间不得超过6年。
答:不算二站博士后,进站身份归入无劳动人事关系。
答:没有这一规定,博士后出站后可自由双向选择任何一家单位就职。
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人员,主要分为两类情况:一是与流动站联合招收。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人员应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待遇、工作目标、工作期限、成果归属、受益分配、考核奖惩和违约责任等。 二是独立招收。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学术技术实力强的国家站,经省博管办推荐、全国博管办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签订培养协议。
答:根据国家人社部统一发布的考核评估通知,一般每5年进行一次。
答:目前我校博士后相关文件有三个,分别为天大校发〔2024〕11号(关于印发《天津大学全职博士后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天大校人〔2024〕7号(关于印发《天津大学非全职博士后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天大校人〔2024〕8号(关于印发《天津大学全职博士后招收与出站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可通过博士后的合作导师或院级单位负责老师索要。
答:请查看学校有关文件,因学科有差异,招收条件也不同。具体请咨询院级单位负责老师。
答:我校全职博士后给予3年的聘用合同,按照合同制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并执行相应的薪酬待遇。学校提供人员经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一般最多三年。超过三年后转为非全职博士后进行管理及专任研究队伍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企业博士后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答:全职博士后进站时签订包括学校博管办、院级单位及博士后本人、合作导师在内的四方工作协议;企业博士后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工作期限、研究任务、目标要求、考核管理、成果归属、服务保障及各方权责。
答:我校常年招收博士后,随时可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一般先进性线下的材料审批,通过后再提交博管办系统。一般学校承诺在审批材料到达学校博管办之后的1-2周内办结。企业博士后进站,在学校完成系统审批前还需完成培养费的缴纳及财务开票上账手续。
答:学校全职博士后参照正式教职工进行管理,包括入职培训、基金申请、项目申报、工会福利、组织关系等。博士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校院两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须按出国(境)审批有关规定事先报批,并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答: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批准进入我校各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全职博士后,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经审议通过后,可认定具有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任职时间一般自入职时算起。全职博士后在站满两年后,可通过学校职称评审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的评审。
答:我校暂不提供专门给予博士后的公寓租住。有需求的可按照学校有关公寓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程序租住,并缴纳租金。学校薪酬福利中已包含住房补贴。博士后须服从公寓分配安排,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空置房间,不得转租、转借或私自换锁。租住公寓期间,博士后须遵守公寓所属物业单位和所在社区的管理规定;安全用火用电,爱护公共设施,人为损坏应及时修理或照价赔偿。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自主就业或变更工作单位,须主动告知学校,并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否则按规定予以退站。博士后在站期间留校转聘到我校其他岗位聘用人员的,须立即办理出站或退站手续(香江学者、澳门学者项目及我校专任研究岗位聘用人员除外)。
答:我院博士后可按照要求和程序申报有关派出项目(到国境外高校开展博士后研究一年及以上)、学术交流项目(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项目,以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公派前往国外高校访学一年)。按照学校国际处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在设站单位及合作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科研活动。此外,还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学术活动信息。(1)关注院级单位及各流动站设站学科及其他相近学科单位网站。(2)关注院中国博士后公众号。(3)与我校博士后管理、科研管理部门保持经常性沟通。(4)参与或关注院级单位有关学术活动等。
答:一般博士后都要求全职,需在用人单位购买社保,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
答:可以,要提供学校学位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证明材料,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之后向学校博管办报备并提交系统。
答:不是。博士后进站可以选择迁户口,也可以选择不迁户口。
答:可以更换导师,尽量确保研究课题方向一致。填写更改合作导师相关表格,并在学校博管办备案。
答:一般博士后进站至开题考核前应该明确研究课题,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说明原因经合作导师同意后经院级单位报学校博管办备案。
答:要结合博士后开展的科研项目,做好在站期间各类成果统计工作,包括基金资助、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国际会议等。
答: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系统,IE浏览器,工具栏设置兼容性视图。
答:学校博管办日常办公在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B316,办公电话022-27403100,邮箱地址:postdoctor@t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