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留学来津工作及落户流程(2021年6月更新)

时间:2019-01-02

一、留学回国人员在收到天津大学人事处发放的聘用通知后,应立即与学院联系,办理留学来津工作及落户手续。

 注:留学回国人员办理留学回国就业报到,且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cscse/lxfwzxwsfwdt2020/jybd/index.html)线上办理;也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通过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申请人在线填写引进人才(中国籍)“绿卡”申请表:

(一)登录“天天问津网”-“引进人才绿卡”-“天津市人才绿卡网上预审系统”,网址链接:http://rclk.hrss.tj.gov.cn:7001/personLogin/#/personLogin。根据系统提示注册账号。账号名称:个人身份证号码;密码:暂时设定为“a123456”,在领取绿卡之前请勿修改。

(二)持卡人类型选择:

1. 引进人才“绿卡”“A”卡:

    针对本市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领军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国家和省部级“某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重点人才专项的。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

(3)曾经主持或来本市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以及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

(4)来本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的。

(5)曾担任国内外500强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来本市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6)获得世界技能竞赛、中华技能大赛大奖,或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

(7)其他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领军人才。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作)协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专家,以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企业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A”卡。

2. 引进人才“绿卡”“B”卡:

    针对本市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高端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来本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的。

(2)曾经主持或来本市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以及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三等奖的。

(4)来本市百强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

(5)具有博士学位的。

(6)其他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高端人才。

3. 引进人才“绿卡”“C”卡:

    针对本市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具有硕士学历及学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来津创办企业,企业实到资本1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B”卡)。

4.  其他申请:针对本市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具有学士学历及学位。

(三)填写申请系统注意事项:

1. 选择网点: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 引进人才类别: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如选择A卡,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类别;如选择B卡且具有博士学位,请选择“具有博士学位”(而非“应届毕业生”或“副教授”)。

3. 职称情况:根据目前已有的职称情况填写,而非入职天大之后的职称。

4. 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5. 主管单位:天津大学。

6. 学历:国内外最高学历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如在国内或国外未取得学位,请选择“本科及以下”,毕业院校选择“无”;如申请人为国外博士后,国外最高学习层次请选择“博士后”,务必填写专业研究方向(务必注意有博士后经历的请不要选择“博士”)。

7. 来津前工作情况:请完整填写工作经历。

8. 在津工作情况: <1>在津工作合同起止日期:教学科研类首个合同期为6年、其他系列首个合同期为3年,请以填表日后30天作为合同起始日;<2>在津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3>在津单位联系人:徐艺鑫,单位联系电话:27404886;<4>用人单位坐落区或所属委局:请选择“驻津单位”。

9. 户口登记地址:

(1)落户人员:

   a. 原户口地详细、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务必与户口本上地址完全一致,否则无法开具户口准迁证;

   b.户口迁入地:选择天津市>市辖区南开区(不选择街道及居委会),填写“卫津路92号”;

   c. 拟落户地登记机关:天津市南开公安分局学府街派出所。

(2)不落户人员:

    a.  原户口地详细、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务必与户口本上地址完全一致;

    b.  户口迁入地、拟落户地登记机关:填写不落户。

10. 随迁人员情况:天津市暂时无法办理集体户口随迁手续,此处请空白。

11. 请上传相应材料附件(所有上传附件均为彩色):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最高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3)《国(境)外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系统右下方显示需要上传的要件(绿卡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劳动合同无需上传,由学院核对后统一上传);

12. 申请人上传后请务必点击“上传”绿色按钮,确认所有附件均已成功上传。注意点击“保存”即可,切勿点击“提交”。

 

三、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至学院 (所有复印件均需为A4格式,放在同一文件袋中):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正反面同时复印,勿缩印扩印);

2.  本人新、旧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 【若最高学位在国外取得】需提供最高学位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若最高学位在国内取得】需提供最高学位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如有该经历则必须提供:在国外做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或合作研究人员的,需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具的进修证明/合同/录取信;

6. 如有该经历则必须提供:若出国前或回国后有工作经历,需提供与该工作单位办理辞职、离职或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

7. 原在国内有职称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8(1)如落户请提供:个人落户代理委托书、附件7《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受理告知单》(留学回国绿卡落户)

      如户口已注销,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如不落户请提供:附件6《不迁户口个人承诺书》(黑色水笔签字);

9. 附件3《个人结算账户代理开立委托书》、附件4《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黑色水笔签字(注意不能使用油笔)(被委托人信息无需填写),复印或扫描无效。


四、学院操作步骤:

1. 按照上述流程和申请人实际履历情况审查其填写的绿卡申请系统是否正确;

2.  准备以下材料:

(1)通过绿卡申请系统导出《绿卡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2)人事处网站下载附件1《天津大学签订合同承诺书》,其中合同起止时间应与绿卡申请系统中“在津工作情况”填写的日期一致;

(3)绿卡申请系统中“引进人才类别”如果选择“来津任高校教授或相当职务”选项的,需提供聘用通知,人事处网站下载附件2《聘用通知》;

3. 将上述材料电子版,通过办公网发送至人事处招聘科;(人事处审核无误后将盖章后的电子版通过办公网返回学院);学院将盖章后的电子版上传绿卡申请系统;再次确认绿卡申请系统附件是否上传完整,若完整,请点击提交;

4. 关注绿卡申请系统提交后的状态,若审核通过,人事处网站下载打印《天津大学留学来津工作及落户手续材料审查单》,按照审查单整理汇总申请人材料,连同审查单提交至人事处招聘科;

5. 整理申请人所有电子版材料,汇总打包,命名为“留学回国-xx学院-姓名”,通过办公网发送至招聘科。

 

五、人事处操作:

1. 如申请人落户,准备天津大学集体户口首页(加盖人事处公章);

2. 审核整理申请人所有材料:包括部分材料需要加盖人事处公章(《绿卡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天津大学签订合同承诺书》、《聘用通知》、天津大学集体户口首页),将审核无误后盖章后的电子版通过办公网返回学院;

3. 人事处将材料送至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需7个工作日左右),转日即可获取《留学人员回国报到证》及人才绿卡。

 

六、申请人携《留学人员回国报到证》到学院报到。后续报到事宜请咨询学院或人事处新校区大厅85356009。

 

七、办理落户(领取绿卡以后办理):

(一)重新登录“天天问津网”-“引进人才绿卡”-“天津市人才绿卡网上预审系统”,网址链接:http://rclk.hrss.tj.gov.cn:7001/personLogin/#/personLogin。登录点击右上户口迁入申请,核对落户信息,并根据页面要求上传材料

1.《受理户口告知单》(附件7);

2.《居民身份证》;

3. 人才绿卡(含ABC卡);

4. 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及不动产权人同意证明;申请在单位或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电子版请联系学院人事干部获取)。

5.户口迁移证(如有,需上传)。

6. 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需根据页面的要求上传相关附加材料。

(二)上传材料落户材料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提交。

(三)天津市公安局将对户口迁入申请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将通过EMS将准迁证邮寄到申请人在《户口受理告知单》上填写的地址。审核进度和EMS单号可以登录天津市人才绿卡网上预审系统查询

备注:要件清单可能会根据天津市政策有所调整,具体携带材料可详询2339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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